記者楊忠翰/高雄報導
高雄市3名未滿18歲少女,先前到酒吧坐檯打工,遭警方擴大臨檢時查獲;警方查看打卡紀錄後發現,3女每月僅有1到2天休假,除通報社工介入處理外,警方也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,將郭姓店長及趙姓老闆等人移送法辦。
警方前往新興區1家酒吧臨檢時,赫然發現店內綽號「花花」、「皮皮」及「喬喬」等3名女服務生,全是未滿18歲的少女,少女們還辯稱自己是客人,「與朋友一起來消費的」,但3女說詞遭警方懷疑,郭姓店長亦否認僱用3人,警方遂將男客和3女隔離訊問,一舉突破3名男客心防,男客這才表示,少女是店內的女服務生,並非一同前來的友人,當場戳破店家和3女謊言。
警方清查後發現,3名女服務生年僅17歲,進一步調閱1月份工作打卡記錄後,3女竟然只有休息1到2天,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;再者,店家利用少年從事坐檯、營利等行為,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30萬以下罰款;此外,警方亦將把該店違規情事,報請市府主管機關裁罰,依法可處業者6萬至30萬以下罰款,並令其限期改善,未限期改善者停業1月至1年。
▲警方臨檢酒吧時查獲3名穿著清涼的少女。(圖/翻攝畫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