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桃園報導
桃園市一名高姓男子花費一千多萬元購屋包養蔡姓小三,在蔡女簽下借名登記,可永久使用協議後,就將房子登記在蔡女的名下,未料蔡女三年前過世後,蔡女的女兒隨即便辦理房產繼承,高男於是向法院提出房產繼承權移轉。
▲高男花一千多萬購屋與小三同居,並借名登記在小三名下,未料小三過世後,小三的女兒隨即辦理房產繼承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高男與蔡女於10多年前發生婚外情,高男便花了一千多萬元購屋包養蔡女,並將房子登記在蔡女名下,但要求蔡女簽下借名登記、可永久使用等協議,沒想到3年前蔡女過世後,蔡女的女兒立馬就去辦理房產繼承,高男於是以當年是借名登記向蔡女女兒打官司討還房產。
庭訊時,蔡女女兒主張當年是高男購屋與母親同居,為了討好母親就將房子贈與給母親的,並非借名登記,而她是母親唯一繼承人,屬於合法繼承,拒絕返還房產。
法官將高男提供的借名登記協議書簽名筆跡,與蔡女生前留下的字跡送去鑑定比對,確認是蔡女親筆所寫的協議書,加上印鑑證明也是蔡女親自到戶政所申請,因此法官認定是借名登記,判決蔡女女兒須將房產移轉所有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