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盈君/高雄報導
離譜!去年5月間,高雄一名陳姓男子,與友人相約在鼓山區某火鍋店用餐,飯後他以要商討祭典表演事宜為由,邀約女子小倩(化名)坐他的車,到登山街停車場取車,沒想到陳男竟將汽車停在臨海一路旁,並在車內強吻小倩,還伸出鹹豬手亂摸,小倩事後氣得報警處理,並對陳男提告,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,將陳男判刑1年,但考量到陳男已賠償22萬元,與小倩達成和解,諭知緩刑3年,全案可上訴。
▲陳男強吻、性騷擾女子遭警方逮捕。(圖/示意圖/翻攝pixabay)
據了解,陳男以經商為業,與被害人小倩為舊識,去年5月7日下午,陳男與小倩及其他友人,在某火鍋店用餐,飯後陳男以商討祭典表演細節為由,提議要順道在小倩到停車場取車,途中竟將車子停在路邊,以右手勾住小倩的脖子,強吻女方的臉頰、嘴巴及脖子,小倩當下極力反抗,陳男竟伸出鹹豬手,伸進小倩的衣服內抓胸部,又隔著褲子強摸小倩私處,整個過程約30秒。
之後小倩奮力抵抗,並趁機逃出車外,立即連絡朋友到場並報警處理,陳男當場被方逮捕。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,將陳男判刑1年,但考量陳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,又賠償22萬元與小倩達成和解,小倩也表示願意原諒陳男,法官因此諭知陳男緩刑3年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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