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啓明/桃園報導
竟有這款老闆!桃園一名在檳榔攤工作的郭姓女子,原本與老闆講好每天工作8小時,每月工資1萬6000元,銷售獎金另計,但她每天實際工作時間動輒高達12小時,甚至還不給加班費,沒幫她投保勞保、全民健保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,郭女最後因身體不適請假2天,老闆卻將她解僱,郭女憤而向老闆提告。
▲郭姓女子不滿老闆給的薪資太低還非法解雇,憤而提告。(圖/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)
法官審理時,檳榔攤范姓老闆沒出庭,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;法官根據郭女提出的診斷證明、和老闆的對話紀錄、勞資爭議調解和薪資單、無投保紀錄及提撥勞退金等,認定檳榔攤違法解僱,認為檳榔攤老闆應付11個月薪水給郭女、讓郭女從今年6月1日起回復工作、按月付最低工資2萬2千元及投保勞保、提撥退休金到專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