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北地院審理三中交易案,今(5)日再度開庭審理,法院僅傳喚前國民黨中投公司總經理汪海清到案,就爭執及不爭執事項作整理。汪海清表示,只聽命中投董事長指示辦事,馬英九雖然是當時的黨主席,但不是實質居於董事的地位,因此沒有做任何指示,且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也與他無關。
針對黨產及黨營事業有何差別,汪海清當庭解釋,黨產是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,比如舊黨部大樓,黨營事業是中投、光華公司,與一般公司不同,由行管會主委兼任中投、光華公司董事長,自己是中投總經理,處理的是黨營事業的經營業務。律師表示,黨營事業不適用「政黨人民團體法」規定,所以華夏的股權交易不用經國民黨中常會決議,也不需經公開招標,可由董事會事後追認,也不用在議價前出具鑑價報告。
汪海清表示,黨營事業的重大財產處分要不要送黨主席批示,不是中投、光華公司可決定的,是由行管會主委決定,不是每一個交易案都會送給黨主席核定,且從接任總經理開始,自認就是要包裹出售華夏股權,從未在2005年12月24日前聽說要分開處理;汪強調他只是中投總經理,聽命董事長指示作業,馬英九主席沒有指示他。
律師指稱,中投、光華是公開發行公司,但不適用證交法,檢方起訴指控汪海清是行管會義務副主委處理黨產,但這個副主委對黨產事宜並無職權。
▲汪海清。(圖/中央社資料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