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從事裝潢工作、現年31歲的蘇姓男子,去年當著2名未滿2歲孩子的面,出拳痛毆未辦結婚登記的蔡姓同居女友,還抓起她脖子去撞牆,然後丟著她不顧講電話,導致蔡女重傷死亡。蘇男雖否認有殺人犯意,請求高院從輕量刑,但蔡母控訴,蘇男應依殺人罪重判;高等法院今(6)日撤銷原判決,依傷害致死罪,加重判處12年。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蘇男與19歲的蔡女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套房同居,未辦結婚登記,育有2子,但因經濟狀況不佳,蔡女自2017年1月起外出工作,以貼補家用,並於2月12日清晨5時許下班返家後,被蘇男發覺身上留有酒味,蘇男心生懷疑,查看蔡女手機,發現蔡女竟在酒店上班,還與酒客互傳曖昧訊息;蘇男怒火中燒,出拳猛擊蔡女腹部,再拿掃帚打蔡女,並用手掐住蔡女脖子抓去撞牆後,不顧女友傷勢,打給酒客質問2人關係,直到凌晨6時許才發現蔡女身體冰冷,撥打119請求救護,蔡女送醫不治。
▲遭同居男友勒斃的蔡姓女子。 (圖/翻攝蔡女臉書)
蘇男坦承犯行,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蘇男;一審依傷害致死罪,判處9年,但蘇男請求判輕一點,堅稱沒有殺人犯意,很後悔打死蔡女,不知道當時出拳這麼重,蔡女母親則要求以殺人罪重判。最後,二審雖然依傷害致死罪論罪,但刑度加重改判為12年。可上訴。
▲警方將案發現場圍起封鎖線。(圖/翻攝畫面)
▲蘇男目前在押中。(圖/記者潘千詩攝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