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某國小5年前曾有一名老師,與當時僅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女童嘿咻多達33次。法院查出,他性侵女童後,曾簽切結書認錯不再犯,事後又故態復萌,且跟女童以老公、老婆互稱,認定他嚴重扭曲女童的身心健全發展,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,重判有期徒刑9年。
判決書指出,男子自2013年10月起,與一名五年級女童,發生32次性關係,2人還以老公與老婆互稱。校方與女童家長發覺怪異,誤認只是「師生戀」的逾越分際行為,尚不知雙方已發生多次性關係,男子也擔心教職不保,遂於2014年12月間簽切結書保證不再交往,不料,2015年6月11日又在教室內與女童性交。
▲狼師在教室內嘿咻小5女童。(示意圖/攝影者Jessica Pankratz)
該案調查時,男子辯稱是女童愛說謊、不服管教,且宣稱是女童「再三糾纏」,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坦承發生性行為;被害女童證稱,頭一次是老師拉她去教室,她不想進去,卻被抱進教室,老師鎖門後,她跑來跑去仍遭老師性侵害。
法院調查,案發時女童年僅11歲,並無成熟的性自主決定意識,男子利用教師身分藉機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,雙方還以「老公、老婆」互稱,嚴重扭曲少女的身心健全發展。審酌男子曾簽下切結書,卻在半年後再犯,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,因此從重改判9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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