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南一名許姓男子,日前在百貨公司見到一妙齡女子在唱歌,竟脫褲對著她「擦槍」。而許男被逮後,向警辯稱自己吃了安眠藥意識不清,記不得當時發生的事,但法官審理後,認為他已觸犯公然猥褻罪,判他6個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圖/資料照
判決書指出,此事發生在今年7月19日,當時許姓男子見到唱歌的女子,心生好感,竟情不自禁脫掉短褲、露出生殖器,對著她打手槍以表「愛意」。而許男被逮後,聲稱自己當天有服用安眠藥,造成意識混亂、當下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。
儘管如此,法官仍不採信其證詞,認為他能清楚陳述當時的情況,還能替自己辯解,顯然沒有意識混亂的狀況發生。再加上許男有妨害風化前科,這次又為了個人私慾不顧被害人心理感受,在公共空間做出不雅動作,已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,依公然猥褻罪,判處許男6個月徒刑,可上訴。(編輯:楊惟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