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台北報導
台北市文山區1名31歲的林姓男子,上週二晚間與友人在熱炒店聚餐小酌,並於結束後騎乘電動機車回家,沒想到林男居然闖紅燈,後座乘客又未戴安全帽,警員便將他攔下並進行酒測,數值高達1.00毫克,林男辯稱,他以為酒後騎電動機車並未違法,才會與朋友雙載回家,警方告知林男此舉已違反公共危險罪,隨即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。
▲林男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機車並未違法。(圖/翻攝畫面)
警方調查,上月27日晚間時分,林男與三五好友在景興路1間熱炒店聚餐,直到深夜11時才結束,他誤以為酒後騎電動機車並未違法,遂順道載送另名友人返家,騎至景華街與仙岩路口時闖紅燈,加上後座友人沒戴安全帽,遭文山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攔下開單,卻聞到他身上散發濃厚酒味,隨即對陳男實施酒測,數值竟高達1.00毫克。
警員向林男表示,刑法185條之3規範之動力交通工具,是指交通工具之推動,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,電動自行車是利用電力行走,仍屬動力交通工具,林男始知行為已觸法,儘管他自稱僅喝3瓶啤酒,面對警方攔檢亦十分配合,仍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。
警方提醒,近年來環保意識提高,騎乘電動自行車之民眾越來越多,相關法令不可不知,不僅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觸法,連騎乘腳踏車也是違法行為;警方亦呼籲,喝酒後切勿心存僥倖而駕駛交通工具,藉以確保自己及用路人安全。
▲警方對林男實施酒測,數值竟高達1.00毫克。(圖/翻攝畫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