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台北報導
在台北市某公司任職的OL小佳(化名)於去年6月23日晚間,與公司一群同事及主管共14人聚餐,結束後續攤到錢櫃KTV歡唱,小佳不勝酒力醉倒在包廂沙發上,一名好心的女同事怕她著涼,拿外套蓋在她身上,隨後突然感覺到有一隻手伸進外套中,搓揉她的胸部逾1分鐘之久,她嚇得驚醒過來,她坐起來後發現謝姓男同事就坐在一旁,未料謝男並未收手,還將手伸入她的連身洋裝裙底去撫摸她的下體,她因此氣得怒告謝男趁機猥褻。
▲公司同事一群人到KTV歡唱,一名OL不勝酒力醉倒在沙發上,覺得遭人襲胸,卻沒有同事發現有異狀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謝男到案後表示覺得很委屈,他辯稱當天自己也喝得很醉,不是跑去廁所吐就是坐在椅子上休息,不可能、也沒有去碰觸女同事,並不知道對方為何會誤會他。
檢察官為此傳喚當天所有在KTV包廂的人出庭作證,試圖還原經過,其中一名名男同事證稱,當時謝男坐著睡,小佳則是躺著,頭部靠近謝男,若謝男要摸她的下體,則須刻意伸手才摸得到,但他的視眼看到謝男是一直呈現醉癱狀態坐在那裡都沒動;另一名女同事則證稱,當時見到2人都已喝醉在睡覺,小佳曾突然坐起來拿著電視遙控器一直在滑,她就問小佳有什麼事情,小佳看了看謝男後告訴她「他怎麼可以摸我」,但當時謝男一直坐在椅子上睡覺,她還叫了他幾聲都沒有回應;還有一名女同事也表示,當時小佳喝醉後就躺在沙發上睡著,謝男也喝醉坐在沙發上睡覺,當她幫小佳蓋上外套後,謝男就一直在沙發上睡覺,並未到小佳的身邊。
由於當天都沒有人看到謝男有侵犯的行為,因此認為無法單憑小佳單一指訴,就認定謝男涉有重嫌,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;但小佳不服提起再議,認為事後謝男還有傳簡訊向她說對不起,「若他沒有做,為何要對不起」。
高檢署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後,經檢察官調查,是公司上司認為,不論謝男有沒有做錯,「身為男人應該先向女方說聲對不起」,於是謝男便聽從上司的話才傳簡訊給小佳道歉,且簡訊僅表示「我不知道到底做錯了什麼,我向妳說聲對不起」,內容並未提到是因為侵犯才向小佳道歉,檢察官因此認定事證不足,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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