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男見正妹誘人強吻亂摸 還想求刺激撕破絲襪糗大了

記者陳怡靜/台北報導

李姓男子去年8月透過通信軟體「微信」認識女子小佳(化名),2人相約內湖某餐廳用餐,未料李男覬覦小佳的美色,在用餐結束開車送小佳返家途中停等紅燈時,竟對她強吻,甚至直接將車開至摩鐵,小佳氣得當場下車拒絕,李男這時才答應將她送回家,沒想到李男又趁停等紅之際,將手伸進小佳裙內將其絲襪撕破摸下體,小佳憤而報警;士林地院將李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元,緩刑2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▲李男覬覦正妹美色,開車停紅燈時竟迫不及待對其強吻還撕破絲襪摸下體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
判決指出,李男與小佳去年8月透過微信相識,2人於去年8月19日相約至台北市內湖區某露天酒吧用餐,李男便被小佳的美色深深吸引,在用餐期間李男就已多次試圖對小佳親吻,用手撫摸其身體等,但都未果,用餐結束後李男藉故開車載小佳回家,沒想到途中在停等紅燈時,李男突然對她強吻示愛,並撫摸其下體,她隨即將李男的手推開,李男隨後又以休息為由,將車子直接開至薇閣汽車旅館,小佳見狀氣得當場拒絕,並在旅館櫃檯處下車,李男這才答應要將她送回家,未料李男色心不減,又趁停等紅燈之際,竟伸手將小佳的絲襪撕破,對她強吻並撫摸下體得逞,甚至再度開口問她「附近有沒有旅館可休息,可不可以給我一點刺激?」。

小佳事後不甘受辱,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;李男到案時坦承有親吻和撫摸小佳,卻辯稱小佳並沒有抗拒,但李男在事後卻曾傳「可能用了妳不喜歡的方式」的訊息給小佳,因此李男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。李男被起訴後才坦承犯行,並應允賠償80萬元和解;法官認為,李男雖一度否認犯行,但事後以80萬元與小佳和解,並獲得對方原諒,考量其已知悔改,因此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元,緩刑2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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