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婦奈奈案突顯法規門檻低!消基會:醫美法規應更嚴謹

消基會今(7)日表示,貴婦奈奈與夫婿創立的診所預售醫療券,涉違反法律規定,也再突顯國內醫美專業門檻不嚴謹的問題,主張已預告的「特管辦法修正草案」應修正,以保消費者性命。

▲消基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應儘快修正草案。

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「呼籲特管辦法修正草案儘速修正」記者會。

消基會指出,知名部落客貴婦奈奈與夫婿黃博健創立的「杏立博全診所」和她自己成立的「門DOOR療育空間」,11月30日起突然無預警歇業,引起關注;前述的診所遊走在醫療跟醫美夾縫,由不具醫師背景的黃博健擔任執行長,雖名為「診所」,但同時也販售「眼周電波拉皮課程單堂禮券」等提貨券。

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可向發卡銀行請求預付款項列爭議款,凍結後續的未付款項,藉此設定停損點;並強調診所也不能預收費用,若屬實,可依醫師法裁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。

消基會並說,醫美消費爭議甚多,但是衛福部在107年6月8日預告的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」,才將「削骨、中臉部拉皮、抽取量五千毫升以上之抽脂及腹部整形等,需進行全身麻醉且風險性較高的美容醫學手術」,納入特管辦法予以管理,其餘不管,簡直是置生命安全於險境。

消基會也擔心,連醫美醫師的資格寬放到僅要修習32小時學分便可執業;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屬中度、輕度麻醉者,得由手術醫師以外,「受麻醉相關訓練之醫師執行」即可,這個缺口便是醫美糾紛頻傳的導因,以上種種理由,需要衛福部審慎評估與修正。

消基會主張,香港2012年發生醫學美容誤殺案後,香港衛生署2013年立列出35項有潛在風險的美容程序,加強管理;由港看台,呼籲衛福部應修正特管辦法草案內容,只要是侵入式處理,應採從嚴主義,嚴格認定醫師資格、醫學美容的項目、環境、麻醉醫師的要求等,均應比照醫療相關法規執行。

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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