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在官方商店網購衣服,收到貨後卻發現標籤上的價格便宜了500元!民眾頓時覺得自己變「盤子」,希望能退差價,但消保官卻表示民眾必須「有苦自己吞」,因為買賣第一個成立的就是價格,消費者既然已經同意以此價格購買,即使物品實際比較便宜,也不能要求退差額。
▲官網售價3499元,比標價貴500元。(圖/翻攝自GAP官網)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一名消費者投訴,日前在GAP官網上購買了一件休閒上衣,官網顯示售價3499元,但收到後卻發現衣服標籤上寫著2999元,而去美國官網查價是98美元(新台幣約3030元),消費者覺得自己吃虧、希望能退差價,但致電GAP後對方卻表示,當時一整批進口的標籤就是錯的,已第一時間更換,這件應是漏網之魚,此部分確實為疏失,但卻無法同意退差價的要求,因該產品在台灣全平台都是售價3499元,並無價差疑慮。
對此,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也表示,買賣成立第一要件就是價格,既然買方已經同意用3499元購買,即使物品實際價格是2999元,也不能要求退差價,消保官也反向舉例,若物品標籤上寫的價格是1萬3499元,也不可能要求消費者補差額。(編輯:周羿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