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中女險遭狼父性侵 哭喊「你自己有老婆」...救了她

記者陳啓明/台南報導

台南一名15歲少女「小芳」(化名),在國二那年父親就常出手猥褻,但為維護親情,不敢向任何人說,直到某日下課返家,父親到她房間,強扯她的內褲欲侵犯時,小芳哭著向父親大喊:「你自己就有老婆!」生父才停止侵害,後來因小芳遭受性侵陰影變得叛逆,經母親追問後,整起事件才曝光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小芳生父犯有悔意,且小芳與其母親也願意原諒父親,二審依家暴妨害性自主,判處1年9月徒刑,緩刑5年。

壓力,沮喪,分手,難過,憂鬱,哭泣(圖/攝影者aaayyymm eeelectriik CC License/網址http://bit.ly/2ghCH6x)

▲小芳生父事後相當懊悔,法官判處1年9個月徒刑,緩刑5年。(圖/示意圖 資料畫面)

判決書指出,小芳的父親是國中畢業的果農,平時會打臨工補貼家用,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,他疑看見小芳國中正在發育,忍不住性慾,多次向小芳伸出狼爪猥褻。小芳受害不敢向母親說,個性逐漸變得叛逆,最後母親追問後,才知道小芳遭到父親伸出狼爪,帶小芳向警方求助。

小芳指控,國二那年,她放學回家,沒想到父親突然闖進她的房間,先伸手抓了她的胸部,小芳想反抗卻不敵蠻力,父親強扯她的內褲,將她壓倒在床上,當父親急忙中脫下褲子準備性侵小芳時,小芳向父親怒吼:「你自己有老婆!」讓父親懸崖勒馬未釀成大錯。

檢方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、家暴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小芳父親,但一審法官認為,小芳父犯後有悔意,並稱「正常的父親不會對女兒這樣子」,並積極參加「修復式司法試行」方案,經心理治療師輔導,修復家庭關係,小芳與母親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父親,因此依刑法59條減刑。

但檢方認為以59條減刑不適合,提出上訴。二審法官認為,小芳父親在案發後主動搬出、道歉,付費接受心理輔導,並獲得小芳與妻子的原諒,符合刑法59條的減刑條件,且目前小芳父親已經搬回家與小芳同住,法官顧及小芳的家庭結構,讓家庭功能繼續運作,判處1年9個月徒刑,緩刑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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