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啓明/桃園報導
桃園一名駕駛乳房攝影X光車鄧姓男子,今年8月因未拉手煞車導致車輛滑行,他衝到車後阻擋,但卻遭到迎面而來的陳男駕駛大客車撞上傷重不治,陳男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被送辦。桃園地檢署調查後,認為鄧男未拉手煞車致車輛往後滑動,為車禍意外發生主因,陳男不應負過失責任,予以他不起訴處分。
▲桃園地檢署認為陳姓大貨車駕駛並無過失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(圖/翻攝google map)
不起訴書指出,2018年8月23日16時許,鄧男駕駛乳房攝影X光車前往楊梅區校前路停放,卻忘了拉手煞車,導致乳房攝影X光車往後滑動進入車道,他衝到後方要阻擋乳房攝影X光車滑行,卻遭陳男駕駛大客車當場撞倒。
鄧男被撞後因腹部鈍挫傷併骨盆骨折導致大量出血,送醫後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,鄧男的母親認為大客車駕駛陳男有業務過失致死罪責,提出告訴。
檢方調查後認為,乳房攝影X光車因斜坡加速滑行,到撞擊大客車的肇事歷時約僅3秒,實在難以認定陳男有何預見的可能性,若鄧男不要忘了拉手煞車、之後又站在乳房攝影X光車後方想要阻擋滑行,也不會被陳男駕駛的大客車撞上,難以認定陳男駕駛的大客車與鄧男受傷之間的因果關係,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