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啓明/台北報導
台北一名在陽明山菁山遊憩區保全的謝姓男子,不滿高姓女子討回借用的汽車還遭高女提告恐嚇,謝男竟鬼扯自己因車禍受傷,遭高女強行脫褲高女強行脫褲口交3次,誣指高女妨害性自主。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為謝男如遭性侵害,理應深惡痛絕、儘量迴避,而期間2人line對話語氣熱絡,互動頻繁關係良好,卻因不滿車輛遭討回而有目的性的報復,判處謝男7月徒刑。
▲謝男不滿遭高女討回車輛,竟誣告對方性侵。(圖/示意圖 資料畫面)
判決書指出,謝男曾恐嚇、拒絕返還高女的車輛,高女在105年7月至派出所提出恐嚇、侵占告訴,經檢察官偵查,謝男坦承犯行,恐嚇部分緩起訴,侵占部分不起訴。105年8月31日,謝男不滿遭高女提告,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,表示在104年間,車禍腳傷未痊癒,高女在菁山遊憩區寢室、園區外、管理室廁所等3處,假意攙扶,卻趁自己無力反抗,強行脫下褲子,慘遭口交3次。
高女在庭訊時表示,謝男僅大兒子1歲,「從頭到尾把他當我的兒子、晚輩」,因他幫忙照顧流浪狗,無另外拿錢,才會在車禍時幫忙送便當,送機車、借車子給他開,但104年4月車子沒有故障,他卻擅自改車,所以才會要求謝男將車子歸還,謝男當然會不高興,2人關係因此變得不好,所以遭到謝男誣告。
法官調查,謝男提告遭性侵害期間,2人line對話語氣熱絡,互動頻繁關係良好,謝男如遭性侵害,理應深惡痛絕、儘量迴避,不符合邏輯;認為謝男因不滿車輛遭討回而有目的性的報復,杜撰不時情節,判處謝男7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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