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啓明/桃園報導
桃園一名年約20歲妙齡女「小雯」(化名),控訴陳姓男子今年5月涉嫌妨害性自主,表示陳男帶她到樓梯間,先要求她為他口交,再性侵她得逞。檢方調查,陳男強逼小雯的罪證不足,且小雯事後還能送陳男離開,認定陳男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。
▲小雯事後控訴在樓梯間遭陳男性侵。(圖/示意圖 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)
小雯指控,當晚兩人相約在桃園區有人的租屋處碰面,因租屋處有他人,陳男(22歲)就帶她到2樓的樓梯間,要求她為他口交。當時她因服用藥物、睡眠不足,才迷迷糊糊為陳男口交,之後陳男更褪去她的下半身衣褲,性侵她得逞。
陳男接受檢方訊問時,坦承有與小雯發生性行為,但他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,並無違反小雯意願;檢方認為,陳男要求小雯為他口交,如果小雯不同意,陳男怎會冒生殖器遭小雯咬斷的風險,雖然小雯自稱當時因服藥、睡眠不足致意識迷迷糊糊,但事後租屋處的其他人還能看到小雯正常送陳男離開,意識並無異常,難以認定陳男強逼小雯與他發生性行為,認定陳男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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