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新竹報導
彭姓男子與23歲的劉姓女友分手後,彭男得知劉女在2人交往期間,竟腳踏2條船,對象竟然還是他的劉姓好友,讓他腦羞成怒,氣得一度前往劉男住處出言恐嚇,之後還找劉女向劉男索討「36萬遮羞費」,劉男於是報警處理;彭男及劉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,新竹地院將2人依恐嚇危安罪,判彭男4個月徒刑、劉女2個月徒刑,皆得以易科罰金。
▲男子不甘前女友劈腿自己的好友,竟出言恐嚇好友斷手斷腳,還找前女友一起索討遮羞費36萬元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判決指出,彭男與劉女曾是情侶關係,後來2人分手後,彭男從友人口中得知,劉女曾在2人交往熱戀期間劈腿他的劉姓好友,甚至2人還曾發生性關係,讓他綠光罩頂,在朋友面前顏面盡失,彭男於去年3月間,氣得前往劉男住處,向劉男出言恐嚇「之前跟XX發生過性關係的男生,都已經斷手斷腳了」,劉父得知後出面協調,這才讓氣憤的彭男離開。
事後彭男則找前女友劉女討論,要劉女傳LINE訊息給劉男「阿X說要遮羞費36萬,3天時間」,向劉男索討遮羞費,劉男因此將劉女的LINE封鎖,但彭男與劉女仍攜手到劉男住處去要錢,劉男不堪其擾下報警處理;彭男與劉女到案後均坦承犯行不諱,新竹地院將2人依恐嚇危安罪,判處彭男4個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12萬,判劉女2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6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