刮完體毛很敏感!男同事見醉女「手」淫 OL追真相提告

記者林盈君/台北報導

前年4月間,新北市一名女性上班族小美(化名),與其他4位同事到KTV飲酒唱歌,之後因為喝醉酒,同事郭姓男子陪她坐計程車返家,沒想到卻在車上對她伸出鹹豬手,當時小美雖然喝醉,但因為下體剛刮過體毛,皮膚比較敏感,因此感覺到郭男對她上下其手,小美酒醒之後,將此事跟其他同事抱怨,被郭男得知氣的要告小美誹謗,小美為了自清也對郭男提出告訴,最高法院維持原審10月徒刑判決,全案確定。

性騷擾,鹹豬手,猥褻,偷摸(圖/記者 林盈君攝)

▲郭男趁小美喝醉時趁機伸狼爪挨告。

據了解,2016年4月間,小美、郭男與其他3名同事一起唱歌飲酒,小美不勝酒力醉倒,郭男於是自願陪她坐計程車返家,不過期間小美卻感覺到,郭男隔著衣物在對她襲胸,甚至將手伸進她的褲子裡撫摸,小美因為才剛刮過體毛、皮膚敏感,當下能感受到對方手的溫度、觸感,於是她連忙詢問郭男到家沒,郭男這才停手。

隔天上班之後,小美跟當天一同唱歌的同事抱怨,消息被郭男聽見,氣的要對小美提告誹謗,因同事紛紛對小美投以質疑眼光,她為了自清與釐清真相,於是報警找出當天乘坐的計程車司機。據林姓司機表示,當天晚間小美在車上不斷反胃,他還擔心女方吐在車上,因此有特別關注2人,且還看見郭男對小美摸胸、撫摸,還以為2人是情侶關係。

法院一、二審認為,小美與郭男之間並無嫌隙,沒有誣陷理由,再加上林姓司機的證詞,均可證明郭男乘機猥褻之舉,將他判刑10月,但郭男卻質疑林男並非當時載他們的司機,覺得證詞不足採信,因此上訴最高院。最高法院認為,郭男所爭執的事項,已在一、二審就討論過,屬於事實認定範圍,不應當成上訴三審的理由,再加上郭男並未提出原審有何判決違背法令之處,不符上訴要件,駁回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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