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綜合報導
孫安佐在美犯下非法持武罪,歷經260天關押的日子,10日從美國華盛頓搭機遣返回台,預計11日晚間抵達台灣,回台後他也將面臨司法調查,刑事局國際科將派員在機場等候,將他帶回士林地檢署複訊;律師林日春研判,孫安佐應不會遭到法院「羈押」,可能法院會命「具保」或「責付」給父母代為看管,並可能遭法院諭令「限制住居」。
▲孫安佐遣返回台將面臨司法調查。(圖/資料照)
立颺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日春表示,孫安佐雖然犯罪地是在美國,但其所犯之罪根據我國的法律是違反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及《刑法恐嚇公眾罪》,其中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,依刑法第7條「屬人主義」之規範,孫安佐回國後仍需接受我國之審判、處罰;惟依刑法第9條規定,孫安佐在美方所服之刑期仍可折抵、免除。
據林日春分析,由於孫安佐已經在美國接受處罰,且相關犯罪事證美方亦蒐集完畢,顯無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,應不會遭到法院「羈押」,但仍有可能會遭法院命「具保」或「責付」給父母代為看管,並且恐遭法院「限制住居」,以利司法審判之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