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苗栗報導
苗栗縣1名27歲的曾姓男子,先前深夜尾隨1名OL正妹,並趁對方疏於注意之際,衝上前去襲胸摸臀得逞,但OL鎮定以對,不但先喝退對方,還報警並找來男友,將躲在巷內的曾男逮捕送辦;苗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曾男5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今年5月20日凌晨1點40分,曾男尾隨1名獨自下班返家的OL,並待對方走到住家門口時,趁機從背後伸手觸摸OL胸部及臀部,OL先是失聲尖叫,隨即恢復鎮定並喝退對方,曾男嚇得趕緊溜進巷內躲藏,OL除立刻打電話報案外,還找來男友揪出巷弄內的曾男,然後交給警方移送法辦。
無獨有偶,去年10月間深夜時分,曾男也坐在車上,先對著外籍女移工「露鳥」打手槍後,再下車伸手撫摸其胸部遭逮;曾男向警方表示,他因長期單身沒交女友,平時僅能看A片打手槍,有時真的「凍未條」,才會外出尋找對象,並趁機伸鹹豬手滿足慾望。
法官認為,曾男是智識成熟之成年人,竟為了逞一己私慾,深夜瞥見OL獨自返家,趁對方不及抗拒之際,觸摸OL之胸部及臀部,顯然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,並造成告訴人心理傷害,所幸OL案發後雖受驚嚇,卻能冷靜處理,尋獲躲在巷內的曾男後再報警處理,始能查獲本案;法官考量,曾男庭訊時坦承犯行,雖未與OL達成和解,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曾男5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OL獨自返家遭曾男襲胸摸臀得逞,遂找來男友揪出對方送辦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資料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