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台北報導
台北市1名女子小娟(化名),由於肩膀、腰部等部位酸痛,遂前往1家按摩店進行指壓,劉姓男按摩師聽完她提到的疼痛處時,認為是小娟胸大肌及腹部需要放鬆,隨即針對這兩處進行療程,孰料,小娟事後指控,按摩師趁機摸遍她胸部及私處上方,但檢方清查後發現,當時小娟並未立即反應,療程結束後付錢走人,事後才提出性騷擾告訴,而且全案僅有她的單一指訴,因此予以劉男不起訴處分。
檢警調查,今年5月間,小娟前往北市松山區1家按摩會館消費,並於開放空間進行指壓療程,劉按摩師進行服務之前,照例詢問顧客哪裡酸痛,小娟告知肩頸及腰部很緊,他研判胸大肌及腹部需要放鬆,遂加強鎖骨下方第3根肋骨處及腹部的按摩,小娟在療程結束後,直接前往櫃台結帳離開;孰料,小娟事後竟對按摩師提出告訴,指控劉男在按摩時,趁機按壓她乳頭以外的全部胸部,除此之外,劉男在按摩腹部時,還差點按到她的私處,遂決定提出性騷擾告訴。
劉男到案時極力喊冤,並辯稱,他並未按摩女客全胸及私處上方,當天因女客肩頸部、腰部較為酸痛,才會依照一般療程按摩,並針對重點部位進行加強,絕無趁機偷揩油,檢察官傳喚其他按摩師訊問,按摩師則證稱,他們按摩部位有塊叫胸大肌,位於鎖骨、胸部中間;另外,當時劉男按摩地點確實位在會館開放空間,其他客人及按摩師隨時都會經過。
檢方認為,按照按摩師說法,放鬆胸大肌時,的確會按壓鎖骨與胸部中間地帶,與劉姓按摩師供述一致,加上按摩地點又在開放空間,倘若小娟認為遭性騷擾,當下應可立即求救,但她卻毫無反應,結帳時亦未向工作人員告知此事,全案僅有小娟一人的指訴,卻無其他證據可供證明,因此予以劉男不起訴處分。
▲劉男幫女客按摩胸大肌及腹部挨告性騷擾獲不起訴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bab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