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台北報導
台北市內湖區1名林姓男子,去年8月2日下午1時許,開車接送友人到台北港搭乘郵輪,行經港區B3與A10路口,此時易姓男子駕駛轎車,突然從後方超車再直接右轉,導致林男煞車不及發生擦撞,所幸雙方均無人員受傷,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,先仔細繪製肇事現場圖,再分別對兩人製作筆錄後,後續交給雙方自行商談和解事宜。
▲林男的馬自達黑色轎車左前方保險桿損壞。(圖/翻攝畫面)
原本是一件無人受傷的簡單車禍,林男擁有的馬自達黑色轎車,因左前方保險桿及車燈損壞,他遂按照正常理賠程序,請修車廠開立近2萬元的估價單,同年8月7日,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鄭姓業務代表,檢視表格後也當場簽字畫押,林男以為事情告一段落,孰料,對方自此之後卻毫無音訊。
直到今年2月14日,林男收到保險公司發出的存證信函,易男一方竟要求他賠償72203元的賠償費,尤有甚者,賠償細目包括前保險桿、葉子板、腳踏板及輪框等部件,但易男擁有的白色本田轎車,僅有右前方車門凹陷,重新鈑金加烤漆不過8千元,林男認為對方漫天喊價,根本就是惡意敲詐!
林男隨即發出存證信函,亦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維修費,孰料,對方不但置之不理,上月16日還直接向士林法院民庭遞狀,以林男「未保持車輛安全間隔」為由,向他索賠72203元修車費,但根據警方開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初判表,林男僅有「未依規定使用燈光」的責任,反倒是易男才是「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」的當事人,保險公司謝姓法務竟倒果為因、顛倒是非,企圖混淆視聽,連徐立信準議員都看不下去,直呼:「這公司實在太誇張!難怪之前被停權3個月!」
▲易男的本田白色轎車右前方車門損壞。(圖/翻攝畫面)
對此,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個人保險理賠部林襄理表示,今天下午謝姓法務都在開庭,鄭姓業務代表也因公外出,但根據他的初步了解,當事人對於車禍肇責有自己看法,並認為自己沒有肇事責任,他們只能與對方再做溝通,至於鄭姓業務代表在估價單上簽名,單純僅是確認維修細目,並非應允賠償全額,另外,當事人提出的72203元修車費,雙方可以找時間再做協調。
▲徐立信準議員帶林男出面召開記者會。(圖/記者楊忠翰攝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