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台中報導
台中市1名男子阿豪(化名),先前結識少女小敏(化名),利用少女對兩性關係懵懂無知,他先以將少女抱在懷中玩電腦的手法,4度趁機撫摸小敏胸部,事後給付200元至500元不等的零用錢;他再以購買寵物兔、倉鼠,或帶小敏至育樂中心遊玩為誘,順利性侵小敏5次得逞,事後亦給予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零用錢;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將判阿豪5年徒刑。
檢警調查,104年間,阿豪先後3次帶小敏回到自己住處,並將對方抱在懷中玩電腦,趁機伸手進入小敏上衣內撫摸胸部,事後不但給付對方200元至500元不等的零用錢,還帶小敏去公園、夜市遊玩;同年底,阿豪以贈送文具為由,同樣帶小敏回家猥褻後,先給付對方500元零用錢,再帶她去購買文具。
阿豪食髓知味,自105年初至106年9月間,他又以贈送寵物兔、倉鼠,或帶小敏到夜市、育樂中心遊玩為誘,先後性侵小敏5次之多,事後再給付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零用錢,直到小敏主動告訴家人此事,全案才得以曝光。
法官認為,阿豪為了滿足個人性慾,明知小敏未滿14歲,心智發育尚未健全,對於性行為缺乏判斷能力,還多次與少女發生有對價的性行為,法治觀念淺薄,影響小敏身心發展甚鉅,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5年徒刑。
▲阿豪多次以寵物兔、倉鼠為誘,帶少女回家性侵5次得逞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資料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