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台中報導
王姓工人透過友人認識一名大學畢業的妙齡女子小佳(化名),前年4月王男與友人及小佳到夜店飲酒,結束後王男藉口要到小佳住處繼續喝酒,小佳在王男糾纏下勉強答應,未料王男見小佳醉倒後對其性侵,期間小佳驚醒反抗,並聲稱自己有恐男症,但王男竟表示「我要幫妳克服恐男症」而性侵得逞,隨後正好小佳的阿嬤來電,王男這才中止對小佳性侵害,小佳事後報警提告,王男辯稱2人是一夜情,法院不採信其辯詞,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。
▲男子趁灌醉女子後對其性侵,女子驚醒反抗稱有恐男症,男子竟回覆「沒關係,我要幫妳克服恐男症」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判決指出,國中畢業的王男,於前年2、3月間,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小佳,王男與小佳及友人等共5人,於同年4月8日凌晨一起到夜店喝酒,結束後王男護送小佳返家,途中王男到超商買了啤酒,藉口要到小佳住處繼續喝酒,小芳勉為其難的同意,2人一直喝到清晨7時許,王男見小佳醉倒在沙發上,竟趁機將她抱至床上性侵害,小佳因而驚醒反抗,並表示自己有恐男症,王男卻回覆「沒關係,我要幫妳克服恐男症」,隨後小佳又稱月經來了,王男竟說「月經來,才安全」,將她性侵害得逞,隨後小佳的阿嬤正好來電,由於電話鈴聲一直響,王男這才停止性侵害,但小佳並未接電話,2人接著同床共寢至上午9時許才一起離開,事後小佳一度無意追究,但在案發當天晚上小佳再度喝得大醉,向大學同學透露遭王男「硬上」一事,經同學勸說報警揭發,小佳這才決定報警提告。
庭訊時,王男辯稱是小佳想要一夜情,才會帶他回家發生關係,並稱他在幫小佳脫衣褲時,小佳還主動略為轉身及抬高臀部,2人事後還同床共枕並一起出門,足以顯示彼此是你情我願,王男並指對方「願意讓我去她家,就是喜歡我」。
台中地院審酌,王男事後曾傳簡訊小佳稱「我承認我的錯,喝醉酒太衝動」,加上小佳胸部瘀青,由此顯示王男對其性侵害,至於2人同床且一起出門,可能是因為小佳一時不知該如何處理,亦或是擔心反抗可能造成更大傷害,並無法認定是在小佳同意下發生性關係,因此一審將王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徒刑,王男不服上訴二審,台中高分院見解仍與一審相似而駁回上訴,全案可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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