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新竹報導
梁姓職業軍人於今年5月透過網路認識23歲的蔡女,2人相談甚歡下相約出遊,梁男開車載蔡女後,2人在車上初次見面就乾柴烈火,隨即在車上玩起車震,事後2人在LINE中仍甜蜜傳訊互動,未料梁男事隔3天後突然斷訊,蔡女認為遭受欺騙,憤而控告梁男性侵;但檢警調查發現,2人車震後,雙方仍在LINE互傳親蜜對話,顯與一般遭性侵女子的反應不符,故不予採信蔡女指述,而且僅蔡女單一指述,無其他證據,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▲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女子後相約見面,2人在車上剛見面就玩起「車震」,事後男子失聯而遭控性侵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蔡女指控,她透過網路BEETALK與梁姓職業軍人相識,彼此相談甚歡下,就約在520當天出遊,梁男開車前往接她,但梁男載到她之後並沒有去玩,而是直接在車上將她強脫衣褲性侵得逞。
梁男到案後直喊冤枉,坦承2人首次見面就在車上發生性關係,但過程中蔡女並未拒絕說不同意。而且事後2人仍有相互傳LINE互動,對話還甚為親蜜,得知被告後感到一陣莫名無解。
檢方調閱雙方對話訊息發現,蔡女傳「我在煮東西、紅燒獅子頭」、梁男「好喔,愛你」、蔡女「我也愛你、520快樂寶貝」、「愛你寶貝」等文字,顯見在案發後,2人的互動甚為親密,與常見性侵受害者的反應截然不同。
蔡女對此表示,遭性侵後便與梁男成為男女朋友,坦承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,但梁男在車上的說法,讓她以為2人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,而梁男在事後的前2、3天還與她有聯絡,故當下認為2人是情侶關係,但梁男後來卻突然斷訊沒聯絡,因此她覺得被欺騙而提告。
檢方審酌,蔡女認定2人發生性關係後,2人便進階為情侶關係,且事後仍有密切聯絡,故梁男的辯詞可以採信,加上檢方勘驗行車記錄器,發現2人車震後,蔡女離開時神情自然,並無驚慌失措的舉止,顯然難以證明有遭到強制性交的跡象,故認定蔡女單方面的指述有瑕疵,所以難以採信,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懅,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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