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靜/彰化報導
一名25歲薛姓男子長期住在彰化二林鎮某精神病患康護之家,去年12月間與一名王姓住民發生爭執,薛男徒手將王男毆打至昏迷,經送醫搶救7天後傷重不治,彰化地檢署原予以不起訴處分,依職權送請二審再議時,台中高分檢認為仍應起訴,因此將薛男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,但考量薛男從小發展遲緩,診斷有思覺失調症,加上過去曾多次攻擊他人,再犯風險極高,建請法院為無罪判決,並依法宣告監護處分,讓法定醫療機構接手收容薛男。
▲精障男揮拳打死人,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,再建請法院為無罪判決,並依法宣告監護處分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起訴書指出,薛男從小發展遲緩,並患有中度至重度智能障礙與思覺失調症,在國中時期曾攻擊鄰居,高中後則曾攻擊家人、路人等,陸續被強制就醫接受治療,於2016年5月住進康護之家,薛男偶爾會受幻聽干擾、情緒失控,以致出現打人攻擊行為;去年12月15日上午,薛男因與王男爆發口角爭執,薛男憤而出拳朝王男頭臉揮擊,導致王男頭部外傷,雙側硬腦膜下出血,當場倒地昏迷,經緊急送醫搶救,7天後仍告傷重不治,由於王男家屬無異議,也不願提告,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考量薛男過去精神狀況、生活史與疾病史等,認為他犯行時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,對他施以刑法已難達社會防衛目的,因此不予起訴。
由於本案為重大案件,雖無人提告,彰檢偵結不起訴後,彰化地檢署依職權將本案送請再議,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根據薛男草屯療養院鑑定報告,指其「衝動控制能力差,家庭支持系統薄弱,再犯風險極高,建議高度限制性的安置處所較能協助降低其行為後果的影響」,要求彰檢仍應將薛男依傷害致死罪起訴,再建請法院為無罪判決,並依法宣告監護處分,讓法定醫療機構接手收容看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