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因瞪一眼!母痛失愛子 男同事得賠411萬元

記者陳怡靜/台中報導

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前年因細故與王姓男同事發生爭執,由於王男怒瞪張男,張男一氣之下痛打王男,導致王男傷重成植物人,臥病在床約5個月後仍告不治;法院一審將張男依傷害致死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,王男母親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711萬元,經台中地院審酌,判張男須賠償王母411萬元。

▲張男因同事怒瞪他一眼而失手將其打死,法官判張男須賠償死者母親411萬元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判決書指出,張男與王男於前年8月在檳榔攤兼小吃部用餐時,王男無故敲打了張男的頭部,張男向魏姓主管反映卻未獲得任何回應,王男甚至還對他怒目相瞪,張男一氣之下便出拳猛打王男,造成王男肋骨骨折、左側血胸、心衰竭及呼吸衰竭等傷勢,王男變成植物人得長期臥床,需要長期照護,直至去年1月28日王男死亡。

台中地院一審將張男依傷害致死罪判處3年10月徒刑,王母提出求償,主張張男應賠償兒子的醫療費、日常生活照護費、工作損失、殯葬費、王母扶養費損害等,以及慰撫金300萬元,請求民事損失賠償共計711萬元。

台中地院法官審酌,張男因遭王男怒瞪下徒手毆打對方,雖非故意造成王男死亡,但卻導致王男住院多時後身亡,以致於釀成白髮人送黑髮人悲劇,犯罪情節重大,經考量王母辛苦撫育下驟失愛子,判張男須賠償王母411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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