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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摩鐵「不敢一個人住」 海巡上兵陪宿「凍袂條」硬上

記者陳怡靜/高雄報導

高雄海巡署一名王姓上兵,透過網路認識14歲少女小滋(化名),去年小滋請王男開車載她回家,未料小滋卻表示忘了帶鑰匙,王男於是載小滋到附近的摩鐵開房,但小滋又聲稱「不敢一個人住」,要求王男能留宿陪她,不過她表明不願發生性關係,沒想到王男到了凌晨時分仍「凍袂條」,強行性侵她得逞,事後小滋家人獲知後提告;橋頭地院審酌,王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並已賠償,因此將他依犯強制性交罪判2年徒刑,緩刑4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▲海巡署一名上等兵帶少女投宿摩鐵,卻難忍性慾,強行性侵少女得逞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
判決指出,21歲的王男服役於海巡署南部分署,於前年底透過網路認識未成年少女小滋,於去年4月1日晚間,小滋透過臉書通訊軟體向王男傳訊表示她錯過車班,請求王男能去載她返家,王男於是與友人便開車至前鎮區的捷運站載她,接著將小滋送回家後,小滋卻表示忘了帶鑰匙無法進屋,王男於是就將小滋載到附近的摩鐵開房間,隨後王男將友人送回去後再折返回摩鐵,由於小滋聲稱不敢一個人過夜,要求王男能留下來陪她,並明確表明不願發生性關係,未料到了隔天凌晨1時許,王男卻「一時性起」,強行脫掉小滋的褲子,強壓在她身上性侵得逞。

小滋的姑姑因發現小滋遲遲未歸,遂偷看了她臉書的通訊對話記錄,驚覺有異狀,事後追問後得知詳情便趕緊報案,小滋的父親則堅決向王男提告。

王姓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,合議庭審酌,事證明確,認為王男的自我控制能力不佳,未尊重少女的性自主權,不過考量王男沒有前科,犯後也坦承犯行,且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,獲得少女的家屬具狀表示不願追究、同意給予緩刑機會,因此將王男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判2年徒刑,緩刑4年,並須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,期間保護管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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