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案情大翻轉!桃園一名40歲女子指控51歲的余姓男友9月帶她到賓館,用暴力手段一夜性侵她4次,遭余男以兩人兩情相悅否認。案情近日出現重大轉折,女子被桃園地檢署傳訊時,宣稱自己患有失憶症,當晚沒有吃藥,「不知自己為何到警局提告」,決定不告了。桃園地檢署審理後,認為女子說詞前後不一,決定予余男不起訴處分。
▲桃園地檢署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女子指控,余姓男友今年9月8日與她到賓館投宿,卻仗著體型優勢一夜性侵她4次,遭到郭男否認,強調兩人是兩情相悅。事後,女子被桃園地檢署傳訊時,改口說自己有精神分裂及選擇性失憶症,當晚醒來後沒有精神藥物可以吃,加上余男不在身邊,一時慌張之下,才會跑去警局提告。
女子強調,她這次開庭前有吃藥「說的才是真的」,改口說自己是自願與余男發生關係,決定不告了。對此,桃園地檢署認為女子說詞前後不一,加上她身上並無明顯傷勢,不能憑她單方面的指控,就認定余男性侵,因此予余男不起訴處分。(編輯:陳冠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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