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撞死人竟遭法官獲判無罪!一名周姓男子喝了酒,無照駕駛公司的小貨車,在竹科園區違規超速撞死一名高姓騎士,但法官認為高男超速違規左轉,反應時間不到一秒。並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及機車刮地行推算當時高男車速約時速62.6公里,認為周男即使有駕照、車速50公里沒超速,且兩車互撞前一秒看不見彼此,猝不及防應無過失責任,仍判周男無罪。
保二總隊竹科中隊長何德輝:「違規左轉的機車跟汽車撞撞擊發生死亡車禍,(事發路口)一定要兩段式左轉,而且這個路口特別有機車專用號誌。」
周男在前年八月開車行經園區一路、園區三路口時,無照迎面撞上對向左轉的高姓騎士,送醫急救後因傷勢過重,顱內出血死亡。法官認為,高男未依照兩段式規定左轉,周男的視線被路口分隔島上的崗哨遮住,兩車互撞的前一秒鐘根本看不到彼此,因此一、二審均判周男無罪。
新竹地院發言人馮俊郎:「一般駕駛人的反應時間是1秒到1.6秒,判決主要理由是認為死者過失比較重大。」
法院除了依照路權歸屬,認為騎士過失較重大之外,也因為這個崗哨,讓貨車獲判無罪,死者家屬痛心不服,目前爭議的崗哨目前已經拆除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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