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桃園報導
桃園市1名24歲的湯姓男子,2年多前與20歲正妹小婷(化名)交往時,兩人數度前往男方住家約會,湯男無意間觀察發現,女友辦完事後喜歡裸睡,遂偷拍10多張裸照留存;今年初2人鬧翻分手,湯男假冒女友名義登入臉書,先同意女友的好友邀請,將7張裸照分享給對方觀賞,女友接獲好友通知後,這才發現裸照被人上傳,憤而控告湯男妨害秘密。
湯男應訊時否認犯行,並辯稱他是經過女友同意才拍攝,並非是暗中偷拍,亦未分享給好友觀賞,而是女友手機摔壞送修,後來由泰籍女子買走,手機帳號隨即被盜,裸照因此而外流。
法官勘驗裸照後發現,其中3張照片之中,女生眼睛均閉合、未張開,顯然是在睡夢中被拍攝,另有4張口含不明人士手指及性器官,而且表情十分自然,甚至還有局部特寫,應是女方同意才拍攝。
法官認為,這些照片應該只有湯男持有,至於帳號部分經追查後,確實是湯男另開臉書帳號張貼,認定湯男散播猥褻照片,提供不特定人士觀賞,遂依妨害風化罪判湯男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湯男偷拍女友裸睡照片,還分享給對方友人觀看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資料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