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旦4天連假,勞工如果出勤加班費要怎麼算?勞動部解釋,以一般上班族來說,29日及31日都屬於休息日,出勤加班費須按照休息日規定給予;元旦按照國定假日給予。
今年元旦假期從今(29)日起放到明年的1月1日,勞動部表示,如果勞工在假期期間加班,雇主則需依照勞工當日的假別給予勞工加班費。
▲勞動部製作的圖表有清楚標示假別。(圖/中央社)
勞動部舉例,如果勞工公司比照公家機關,將31日的工作日跟22日休息日對調的情況下,勞工的29日及31日就屬於休息日,勞工如果出勤,雇主就必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。
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,前2小時是1又1/3,3到8小時為1又2/3。
勞動部指出,30日如果為勞工的例假,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,勞工不能出勤。
1月1日則為國定假日,勞動部說,如果勞工出勤雇主就必須給予勞工加倍工資,如適逢勞工的「例假」或「休息日」,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