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蘇怡璇/台北報導
48歲的孫國晃因連續性侵少女,9年前被判8年6月定讞後,因不想入獄,於是又計劃謀殺另一名張姓博士生,把博士生約出來後,先將他勒昏在連人帶車活活燒死,故佈疑陣留下遺書,企圖把張男的屍體當成自己。製造畏罪自焚假象,想要用張姓博士生的身份「重生」。孫國晃被4度判死,更三審才改判無期徒刑,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召開更四審辯論庭,孫國晃辯稱當時「面對人生困境無法控制」鑄成大錯,至於補償被害人家屬部分,孫男說自己名下沒有財產,只有在監所每月200元作業金可以補償家屬,「希望他們不會嫌這金額太少」。
▲性侵犯孫國晃,殺人借死者身分,逃避坐牢。(圖/資料照片)
高雄地院一審、高雄高分院二審、更一審與更二審都認為,孫國晃罪無可逭,判處死刑,都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。更三審認為,孫國晃非全然無後悔,且在獄中表現良好,願負賠償責任,顯示有教化遷善可能性,沒判處死刑必要,改判無期徒刑,不過最高法院認為,更三審量刑時,只因孫拒絕接受精神鑑定,未詳加調查孫男的人格形成、成長背景等資料,只依在監治療評估紀錄做為科刑依據,判決理由不完備,未盡調查職責,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。
▲性侵犯孫國晃,殺人借死者身分,逃避坐牢。(圖/資料照片)
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天開庭辯論時,孫國晃表示「我淋汽油在他身上點火,只會讓他重傷,應該算殺人未遂程度,但是火後來燒到汽車,汽車油箱爆炸才是他真正死因。」換句話說,孫國晃認為死者是死於火勢延燒到汽車之後的爆炸起火。而提及為何犯案?孫國晃則說出當時困境,當時因為性侵犯要去服刑,前妻又懷上老三,因此進行人工流產,岳父母逼著離婚,工作又沒了,「一連串的困境,我無法控制自己才會犯下這樣的錯誤,希望社會給我一個機會」。
而合議庭詢問是否有實際賠償被害家屬行動?孫國晃則回答,自己在高監執行,一個月有200元作業金,我願意對被害人補償,不管他們民事訴訟請求多少金額, 都會賠償,但現階段只有一個月200元,希望家屬不會嫌棄太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