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【1/4 11:22發稿│14:37 更新】
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因收賄關說案,遭判處4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定讞。當初偵辦的南投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,北檢通知高志鵬今(4)日上午10點報到發監,但昨晚下班前夕,高志鵬突然聲請「暫緩執行」,直到上午9時許,南投地檢署將聲請駁回,高志鵬仍須如期報到入監。不過報到時間到了,高志鵬並未現身。
北檢表示,因高志鵬原本是立委、地址設在國會,南投才會囑託台北代為執行,但其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時,被宣告褫奪公權的高志鵬立即失去立委資格,所以原來國會的地址也等同於失效,且高志鵬的戶籍地在新北市,若今天不來報到,將會退還給南投地檢署。
▲高志鵬。(圖/資料照片)
據悉,南投地檢署除囑託北檢外,同樣也有囑託新北檢;新北檢表示,高志鵬可直接來報到執行,若不來報到,不排除最快在今天發出拘票,拘提他入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