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呂品逸/台中報導
台中市一名男子,2013年2月某日酒後騎機車,撞死一名婦人還肇事逃逸,事後遭警方逮捕並移送法辦,法院審理後,判他1年6月徒刑,緩刑5年,但條件是要賠償家屬共70萬元,沒想到他不知悔改,只賠了24萬後就賴皮,擺爛不再賠償,婦人家屬日前聲請撤銷他的緩刑,法官認為他違反協商,顯見緩刑沒有警惕效果,裁定撤銷緩刑確定。
▲王男酒駕判緩刑,他卻不知悔改不支付賠償金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網站)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家住台中的王姓男子(41歲),約6年前某日清晨喝醉還騎車機,撞死一名蔡姓婦人(64歲),他當時非但沒停車,反而鑽小巷子肇逃,企圖躲避警方查緝,警方花了許多力氣才鎖定他,當天晚間將他逮捕歸案。
法院審理時,王男認罪並表示願意賠償,最終遭法院判決他1年6月徒刑,緩刑5年,但他必須每月賠償2萬、共賠償70萬元給蔡婦親屬,但他只賠償了24萬元就不再付錢,蔡婦家屬日前向法院聲請撤銷他的假釋,法官裁定時,雖然王男供稱自己是臨時工、父親正在動心臟手術,願意1個月開始償還1萬5千元,但法官認為他違反協商,判撤銷緩刑,他雖上訴卻遭駁回,因此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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