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桃園報導
桃園市1名29歲的謝姓男子,105年6月間帶女友小敏(化名)回家喝酒,兩人進而發生性行為,小敏事後提出告訴,由於她的內褲驗出謝男精斑,加上小敏指述遭硬上得逞,儘管謝男聲稱2人是合意性交,檢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。
謝男庭訊時供稱,當時雙方正在交往,他也知道小敏另有男友,但當天確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,他求愛時小敏亦未拒絕,2人是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;小敏則改口表示,當時謝男正在追求她,她有考慮與對方結婚,當天謝男帶她到賣場購物後,兩人便回到住處休息。
小敏還說,謝男脫她衣服時太過粗魯,但她並未被恐嚇,也沒向外人求救,直到後來發現懷孕,她無法確認小孩父親,媽媽得知此事後,遂要求她提出告訴,目的是為了讓謝男負責任;法官遂要求進行親子鑑定,卻發現胎兒父親並非謝男,顯然小敏曾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,而且案發後她仍與謝男密切往來,認定謝男並未性侵小敏,因此判他無罪。
▲謝男帶女友回家嘿咻,事後卻挨告性侵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bab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