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新北報導
新北市1名30多歲的張姓男子,先前給女性友人小敏(化名)服用毒品及神仙水,小敏頓時性慾高漲且無法抗拒,張男再趁機硬上性侵得逞,小敏憤而提出告訴;張男應訊時辯稱,小敏自己撲過來說「要」,新北地檢署遂採集小敏尿液,並未驗出任何引發性慾的藥物,小敏庭訊時亦表示:「從沒那麼舒服過!」,認定張男罪嫌不足,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小敏指控,去年5月間,張男以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為由,遂前往小敏住處找她聊天,卻拿出搖頭丸、神仙水等藥物,慫恿她服用後再閒聊,小敏不疑有他服下後,藥效卻逐漸發作,頓時感到暈眩並性慾高漲,只好躺在床上休息,張男見她意識不清,竟趁機撲上去性侵得逞。
張男庭訊時則供稱,當天他去找小敏聊天,累了便躺在她床上休息,小敏卻主動對他親吻並摟抱,還自己脫光衣服坐到他身上,兩人就自然而然發生關係,他並未違反對方意願,亦否認下藥性侵一事,還強調過程中小敏很清醒。
檢方認為,小敏自述當天躺下後就想嘿咻,並要求張男摸她私處,後來控制不了就跟對方嘿咻,她表示雖自己不喜歡張男,但當下感覺從沒那麼舒服過;小敏警詢時供稱,她喝下張男的可樂後,隨即感到暈眩,但庭訊時卻又改口表示,張男先給她搖頭丸,之後又拿了神仙水,明顯供詞前後不一,尿液也只驗出小敏平日服用的憂鬱症、安眠藥等藥物,以及三級毒品反應,體內並無其他會引起性慾之藥物,認定小敏自願與張男嘿咻,予以張男不起訴處分。
▲張男供稱是小敏主動坐到他身上並發生關係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bab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