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張浩譯、胡克強、吳軒彤、莊翔宇/新竹報導
知名生活百貨爆出勞資爭議,內部員工爆料公司把一月份的薪資分兩次發,2月1日先發1月「前20天」的薪水,等到2月18日再發剩下的薪資,員工直批過年恐怕都沒辦法包紅包,但百貨公關表示,其實是因為碰上春節連假,財務結算才會有延後的情形。
▲知名生活百貨遭爆料員工薪水「分段發」。
這裡看一下、那裡拿一下,知名生活百貨的顧客人來人往,但卻被爆料,員工一月份的薪水得延後分次發放。
投訴人:「坦白說你(公司)年終也沒多少,又不是像有好幾萬、才幾千塊年終,你(公司)就要把薪水分兩次發,造成員工給家長或是給小孩的紅包可能都影響到,對員工會有些壓力吧。」
公告上頭寫著:原訂要在2月10日發的1月份薪水,碰上農曆年假變成2月1日先發「前20天」的薪資,剩餘的薪水得等到2月18日才能入帳。
▲公告表示部分薪水要等2月18日才能入帳。
民眾:「(春節)是政府規定放假的,又不是我要放的,對啊我還是要用到那個錢,時候到了就應該要發錢。」
民眾:「年假後(發薪),就是年假的時候沒錢用。」
生活百貨行銷經理陳裕嘉:「農曆春節的過程剛好九連休,所以我們把一月份的薪資事實上是往前,提前在2月1日就發放了。」
▲業者出示公告,表示員工都有同意簽名。
業者出示公告,下方確實都有員工同意後的簽名,針對這次事件也願意與員工再溝通後彈性處理,不過分兩次發有違法嗎?
新竹市勞工處勞動條件科長楊惠智:「如果有違反勞資雙方當初約定的給付時間,勞工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」
換句話說,分兩次發薪得經過勞資協議,但春節期間不少人急著用薪水,這下房貸、紅包都卡卡,難免引發反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