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游承霖/桃園報導
桃園一名55歲吳姓男子,去年4月6日凌晨2時許,在中壢區中豐路遇上員警盤查,辱罵陳姓員警「看三小」、「神經病」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移送法辦,但桃園地檢署認為,當下天色昏暗,吳男無法辨識員警身分,認定罪嫌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檢方偵辦時認為,當時天色昏暗,陳員將車停好走向吳男後,拿手電筒照向對方,吳男起初根本看不清前方,並未發現陳員身分,等確認是警察後,便開口要求「警察先生,我可以要求你燈光不要照我嗎?」陳員則回說「你可以不要往這邊看,警察不會無緣無故傷害你」,吳男遭惹怒回嗆「神經病啊!」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。
而檢方認為,吳男雖辱罵陳員「看三小」、「神經病」,但當時是看不清對方身分難以認定他有侮辱警員行為,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。
▲桃園地檢署外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