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台北報導
台北市警察局文山一分局王姓警員,先前與同事及主管協調公務時,疑因不滿意對方作法,憤而砸毀派出所值班台的防彈玻璃及電腦螢幕,遭同仁依妨害公務罪送辦,檢方依法將他起訴;王男庭訊時坦承罪行,並承諾賠償修繕費,台北地院遂判他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緩刑2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據了解,王姓警員平時辦案績效不錯,但他個性較為衝動,經常惹出是非,因此分局將他列為教育輔導對象;去年1月4日凌晨2時40分,他因處理公事與同事及所長溝通後,頓時勃然大怒,接連砸毀勤務台防彈玻璃、電腦螢幕,由於他破壞公物行為已違法,因此遭到同仁移送法辦,檢方依法將他起訴。
法官認為,王員因一時情緒失控,竟以砸毀公物方式宣洩情緒,侵害公權力行使法益,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,損害公物價值並不高,而且已賠償修繕費,遂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判王員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緩刑2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台北市文山一分局王姓警員砸毀值班台遭判刑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