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60歲的出家人史姓男子去年托缽化緣時,被民眾檢舉妨害交通,警方到場開單,他竟罵警察是「敗類」,儘管史男被控妨害公務後否認罵過「敗類」,但台北地院依據蒐證畫面及錄音,今(7)日依妨害公務罪判史男拘役20日,得易科罰金2萬元。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出家前曾當過技術員、工程師等職業的史男,於2018年7月14日下午,在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轄區的騎樓處化緣,經民眾檢舉,巡邏員警執勤前往取締,開出一張「佔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」的罰單,並命史男離開,史男不滿嗆警察「敗類」,被依現行犯送辦。儘管史男辯稱,警方違法執行職務,否認辱罵員警。
法院調查,「敗類」一詞寓含不屑、輕蔑、攻擊或使人難堪之意,加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警方有權對占用騎樓、道路的人開單告發、取締,如果史男不服取締,可循法定程序救濟,但卻公然以「敗類」辱罵警員,蔑視國家公權力,也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,犯妨害公務罪,判處拘役20天,可易科罰金。
▲出家人化緣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(圖/資料照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