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北部某縣市一名楊姓男子,白天是人模人樣的復康巴士司機,還曾經追肇逃車輛,沒想到晚上一回家竟變成性侵女兒的獸父,長達6年的時間都將女兒當成洩慾工具。法官於13日將楊姓男子重判12年有期徒刑。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楊姓男子自女兒8歲時就開始對她性侵、命令女兒為他口交。女兒控訴,父親脾氣暴躁,經常一大早趁奶奶出門時,將她叫進房性侵,甚至威脅女兒,要將此事向她同學公開。
警方表示,楊姓男子起初辯稱自己與女兒是「金錢利益」,因為女兒一直跟她要錢,所以才談條件發生關係,並強調只性侵3次。最後因女兒向庭上指出,父親的生殖器官右側有黑痣,經實際比對,再加上二哥出面作證,才將楊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對少年強制性交兩罪,判處9年6個月及4年6個月有期徒刑,應執行12年。(整理:實習編輯賴立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