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訊

性侵未成年少女517次 起訴書「多一個字」免判刑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性侵少女517次再殺人,卻因起訴書「一字之差」可逃罪!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3年前遭同居人女兒控訴,從13歲開始,也就是民國95~100年間持續性侵她,還因少女不願撤告,以鋼線絞死少女,並布置成自殺場景。本案一、二審皆判許男重刑,最高法院卻認為,受起訴書某個字影響,最後一次性侵不在起訴範圍內,撤銷許男刑責。

1119性侵免判刑

一審判決指出,少女最後一次遭性侵是民國100年9月14日凌晨1點多,合計期間共被性侵517次,以一罪一罰來算,許男判2496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;二審則只認定9月14日那一次性侵,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個月。

但高等法院認為,2012年士林地檢署遞交的起訴書是寫:「許男為逞其獸慾,竟自民國95年間某日起至100年9月14日『前』某日,以每週至少2次頻率,違背少女意願,以陰莖插入少女下體內強制性交得逞」因此9月14日開始的性侵都不在起訴範圍內,故許男性侵的刑責必須撤銷。

1119性侵免判刑

1119性侵免判刑

★三立新聞網提醒您:
自殺不能解決問題,勇敢求救並非弱者,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。透過守門123步驟-1問2應3轉介,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。
安心專線:0800-788-995(
0800-請幫幫-救救我)
張老師專線:1980
生命線專線:1995

【#直播中LIVE】2024臺中電競嘉年華跨界風潮!引領電競與運動創造新視野
大數據推薦
【2024世界棒球12強賽】台灣 vs 日本 LIVE直播聊天室
熱銷商品
頻道推薦
直播✦活動
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,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,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,特別提出聲明。
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