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國立政治大學校長郭明政,2011年間因兒子娶媳婦,用電子郵件寄發婚宴邀請函給42名教授,邀約分擔餐費。蘋果日報接獲檢舉披露此事,中天也接著報導,張明政自認是要分攤餐費,但卻被報導成「規定紅包價」,對2家媒體各求償500萬元。最高法院認為此事具有公益性,報導沒有侵害郭男名譽,今(14)日駁回上訴,判2家媒體免賠確定。
判決書指出,郭明政主張,2011年7月18日記送電郵給法學院同仁,意在「分攤餐費」而非「規定紅包價」;蘋果日報接獲匿名爆料,竟刪除「沒空過來的請不要送禮,包括禮物」、「三人以上還是2800」等句刪除,且未經合理查證,即於同年12月15日撰寫報導,刊登A1版直指規定紅包價,與事實不符,且他是為免人情困擾,有先口頭詢問出席意願,才寄發邀請,屬個人隱私,記者詢問他時,曾表明不要報導,蘋果仍執意揭露,中天也同樣報導此事,分別求償500萬元、且要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。
▲政大校長郭明政8年前被媒體披露規定紅包禮金事件,怒告媒體。(圖/中央社資料照)
媒體主張,刪除的語句有寫在報導中,且依習俗收到喜帖後包的紅包屬禮金性質,但張男邀請出席婚宴者分攤餐費,會讓人理解為限制禮金紅包價,加上張男當時身為法學院長,言行舉止代表政大,公務員身分更代表政府機關形象,應特別檢視收錢的敏感性議題,邀請函中還提到「如果這樣能形成一個範例,不也很好嗎?」,主觀上有藉此舉成為典範,改變民間喜宴收禮金的習慣。
歷審認為,郭男邀約參加婚禮一事具有公益性及高度新聞性,媒體報導並沒有侵害其個人隱私,況且中天電視的報導只是稍加修改該電子郵件,並沒有毀損郭的名譽,判蘋果日報及中天電視免賠,郭男提起上訴後,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▲郭明政在邀請函內提到「各位務請接受我的懇請,參加的就請分攤一些餐費。1人2000、2人同行打七折2800。……如果這樣能形成一個範例,不也很好嗎?全台灣或就我第一個趕(敢)開價碼的了?」。(禮金示意圖/資料照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