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鐵一名周姓站務員排完班表後,將它貼在公告欄,沒想到另名蔡姓列車長對排班不滿,直接在班表上、周男簽名欄內寫了一個「幹」字,這讓周男氣憤難耐,憤而提告,求償精神慰撫金280萬元,不過法官認為金額太高,最後判賠5千元定讞。
▲台鐵一名列車長在班表加註「幹」字,被求償280萬。(示意圖,與此案無關/資料照)
周男表示,2017年6月29日,蔡男在屏東縣潮州鎮榮吉街高雄車班派車室,看到公告欄張貼新班表,因對這結果不是很滿意,竟在他的確認簽名欄位寫了一個字「幹」抒發情緒,這讓他感到受辱,覺得「幹」字是在針對他,請求償精神慰撫金280萬元。
不過蔡男宣稱,班表上的「幹」字字跡潦草、不易辨識,距離周男的簽名還有一段距離,看起來根本不像是針對周,沒有誹謗意思。且班表都是當週一次性,不會久存,一般人不會聯想到與周男有什麼負面連結,嚴格來說應無損害周的名譽。
蔡男指出,周男事後還傳LINE給他,透過一些暗示的話,要他提出滿意的賠償,像是「公務員2大過是可免職」、「你損失可能更大」等,由此可見,周男應該沒有精神上痛苦。
法官認為,對人表示「幹」字,依日常生活經驗,帶有侮辱、鄙視的意味,讓人感到難堪,判決蔡敗訴,但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等情形,認為賠償5千元比較合理;刑事部分,一審原判蔡姓男子拘役10天、得易科罰金1萬元,但二審認為蔡並沒有辱罵周的動機,不構成公然侮辱罪,改判無罪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