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參與民國82年綁架勒索殺害李姓桃園巿農會理事長的男子林義州,至今未到案,同案主嫌吳姓兄弟早在83年判死刑並槍決。高院今(14)日認定林義州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,判決免訴。
▲最高法院判決,此案追訴權時效已過。(圖/資料照)
全案緣於吳姓兄弟與林男於82年3月21日綁架李姓被害人,再以被害人的錄音,致電家屬勒索新台幣1000萬元,桃園警方在約定交款地點埋伏,當場捕獲前往取款的主嫌吳姓男子,之後逮捕吳男的胞弟。
吳姓兄弟供稱被害人在被綁架當天,錄完音後,被灌安眠藥而死亡。吳姓兄弟於83年間遭判死刑定讞並執行槍決。林男則逃亡遭通緝,從未到案。
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去年間發現林男的通緝時效為25年,追訴權時效已於107年6月28日完成,因此判決免訴。桃園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,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。
二審高院調查後,經計算認定追訴權時效已於107年6月29日完成,雖然認定日期不同,但不影響應為免訴判決的結果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判決免訴。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