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高雄一名曾姓婦人因病住進安養院,把10條黃金託給媳婦保管,沒想到媳婦某日卻給她一張感謝狀,她一看整個傻眼,媳婦竟在未告知她的情況下,把金條捐給岡山哪吒行宮為她祈福。曾婦告上法院要媳婦賠償損害,法院認為婆婆只是授權保管,判媳婦應要還婆婆224萬6250元。
▲媳婦把婆婆託管的金條捐廟,結果遭判賠200多萬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曾婦表示,兒子在2015年病逝,留下吳姓媳婦和一名孫女。2016年1月18日,她因病住院,出院後決定去住安養院,擔心珍藏的10條金條(共50兩重)保管不易,想到媳婦說會照顧她,她便決定把金條交給媳婦保管。當時還找來鄧姓外甥女作證,現場包括她與媳婦、孫女等4人在場,簽下點交單。
曾婦說,她交給媳婦收藏保管,事後卻收到一張感謝狀,她一看都傻了,媳婦未經過她同意,就以她名義把全部金條捐獻給岡山安南堂哪吒行宮,稱是要為她祈福。她氣到告上法院,要媳婦賠償她所有損失。不過吳女辯稱,這都是婆婆的指示,況且重量、純度都未經鑑定,怎能就這樣向她索賠。
▲岡山哪吒行宮廟方人員表示,沒有看過曾姓婦人來廟裡。(圖/翻攝Google Map)
法官勘驗點交單,認為這張單據可證明曾婦將金條交給媳婦,只是要她保管,不是要對外捐贈。岡山哪吒行宮則表示,吳女常到廟裡拜拜,當時吳女拿金條來說要幫她婆婆祈福,說是婆婆叫她拿來捐的,當時沒有秤重,廟方就收下了,也依慣例開立感謝狀。
法院調查後均認定曾婦主張有理由,媳婦也無法舉證受婆婆委任捐獻金條,卻未經同意擅自捐贈,判決婆婆勝訴。由於金條現已不可追回,以台銀黃金牌價換算,判媳婦吳女應還50兩黃金折合市價金額給婆婆,合計為224萬6250元。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