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本名甘玉惠的「鍋具女王」菲姐4年前與同居35年的男友丁洋機情變後,她控訴自己一手打造的冠彣公司遭丁洋機奪走,且在合約結束後,丁男一直用她的肖像賣鍋具,還不認她是股東,2人至今有多起官司在打;其中,菲姐請求賠償1000萬股利的部分,高等法院今(15)日維持一審判決,今(15)日再判菲姐敗訴。可上訴。
▲鍋具女王菲姐討股利敗訴。(圖/資料照片)
69歲的菲姐上訴主張,自己是冠彣持股16%的股東,但冠彣從1988年以來從未召集股東會,也沒依《公司法》規定備置公司簿冊、財務報表以供股東查閱,且丁洋機利用與她36年事實上夫妻的關係,讓她相信將來公司獲利會2人共享,因此冠彣從未召開股東會決議分配公司盈餘,侵害她的股東盈餘分派請求權,公司賺錢卻不發股利,請求丁男與冠彣連帶賠償1000萬元,上訴後追加求償1517萬餘元。
▲丁洋機名下房產,去年遭假扣押、查封。(圖/資料照片)
高院認為,公司的盈餘是否應分派股息及紅利,屬於公司自治事項,加上沒分發的盈餘還是保留在公司,菲姐是股東可分配獲利的權利沒有被侵奪,目前也沒受到實質損害,因此仍駁回她的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