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許信欽、鄭仕欣/台北報導
肉圓媽在巨大壓力下現身遞狀提告離婚,強調自己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,就有律師分析像這樣的家暴案件,通常對於被施暴者都會是比較有利的,如果提出相關證據,除了施暴影片外,還有跟孩子的互動影片照片都可以是呈堂證供。
▲肉圓媽現身遞狀提告離婚。
儘管身負巨大壓力,肉圓媽為了孩子勇敢面對鏡頭,要爭取孩子的「親權」也就是監護權,勝訴關鍵是這些,肉圓事件第一天孩子的父親大呼巴掌還勒住妻子,這樣的影片還不只一個,不管孩子怎麼求饒,拿著鐵條連續抽打,才三下傷痕就如此之深,任誰看了都心痛,這些施暴影片都是對媽媽爭親權有利證據之一。
▲律師表示法院會評估經濟狀況、親子相處模式。
律師陳孟秀:「法院會請社工或者是家事調查官,包含就是父母親的一個經濟狀況,也會包含他們過去跟孩子的相處模式。」不管是生日會慶祝還是錄下自己和兒子的英文對話,你一言我一語這些同樣能證明母子倆感情有多好,「有利」證據再添一筆,經濟狀況也是衡量因素。
▲母親與孩子的互動影片也可以成為有利證據。(圖/翻攝自當事人臉書)
律師陳孟秀:「像這次這樣其實我覺得他是比較強烈性的暴力,在我們法院的判決上,其實就會傾向將孩子的親權判給沒有施暴的那一方。」律師強調孩子意願要看實際情況決定,如果是雙親證據五五波孩子意願占比就大,但如果是家暴案件通常施暴者敗訴機率大,孩子意願不太影響結果。
子女監護權歸屬比例在2010年給媽媽的超過6成,給爸爸大約3成,現在就看肉圓媽和律師怎麼出招,守住自己和孩子未來的路。
▲家暴案件通常施暴者敗訴機率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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